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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信息
辽宁省
公告内容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治安监控服务及租赁光纤通信服务项目(二)单一来源公示
****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治安监控服务及租赁光纤通信服务项目(二)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安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鲅鱼圈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1注册后查看0.0注册后查看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谭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6注册后查看0 | ||
采购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安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注册后查看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无无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治安监控服务及租赁光纤通信服务项目(二)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安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项目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治安监控服务及租赁光纤通信服务项目(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治安监控服务及租赁光纤通信服务,租赁光纤***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申请原因:根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行业的特殊性,对现用系统的续租服务为保证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只能由原服务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继续提供服务,因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2、相关说明:参照辽财采[****]***号文件《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源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一)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2号
三、公示期限
****-**-**?至****-**-**(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高振,黄海,李树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号
联系电话:****-6注册后查看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8号
联系电话:****-6注册后查看2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