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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北京市
公告内容
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年**月矿用带式运输监视装置系统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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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年**月矿用带式运输监视装置系统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注册后查看4注册后查看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注册后查看4注册后查看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任亦楷、李英杰(****-3注册后查看0、****-3注册后查看3)电话:****-3注册后查看0
邮箱:2注册后查看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5注册后查看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年**月矿用带式运输监视装置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年**月矿用带式运输监视装置系统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注册后查看4注册后查看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注册后查看4注册后查看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山西安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宇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注册后查看0 | ***.1注册后查看0 |
质量(如有) |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FE2注册后查看5、****年**月**日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J2注册后查看6、****年**月**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神东煤炭哈拉沟煤矿皮带AI智能监测系统研发、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6.** 2、国源电力三道沟煤矿2注册后查看8主井胶带机自检智能监测系统项目、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8.** 3、新元公司皮带智能监测系统的研究与应用、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4、同煤浙能麻家梁皮带视频AI识别及机电设备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联通(山西)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1 5、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四矿主运输AI智能监测分析预警系统、哈尔滨阿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9.5 6、同煤大唐塔山主运输皮带智能化综合监测系统、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5.** | 1、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研究与应用智能视频安全管理系统、中煤(天津)地下工程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日 2、****年中煤华昱公司AI视频安全生产分析系统项目、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年**月**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任亦楷、李英杰(****-3注册后查看0、****-3注册后查看3)电话:****-3注册后查看0
邮箱:2注册后查看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5注册后查看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