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M2项目部试验仪器设备标定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方案编号:2025-LQ1GS-FW-006)
项目名称: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M2项目部试验仪器设备标定直接采购
采 购 人: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本级监督部门: 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公示期限:2025年4月8日18:00 时至2025 年4月13日18:00 时
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M2项目部试验仪器设备标定直接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一、成交人
采购限价:66050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 | 合计(元) |
1 | 试验仪器设备标定 | / | 次 | 1 | 66050 | 66050 |
备注 | 1. 含6%的增值税; | |||||
2. 结算数量以实际标定数量为准。 |
二、成交人响应采购人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采购人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按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
采 购 人: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M2项目部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