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2025年度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公告变更
山西省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4992025ACS000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九、询问和质疑 | 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 | 29.5质疑应当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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