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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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5130135)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委托单位: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化工用原料煤 | 市场采购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3000 | 525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竞卖减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粒度 (mm) |
A标段 | 无烟煤 | 沫煤 | ≥5000 | ≤9 | ≤4 | ≤15 | ≤13 |
备注:报名参与本次交易的竞价单位在竞价交易前需提前提供货物质量情况,如成交后履约方违约,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由履约方负责并扣除所交保证金;“—”表示无此项指标。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5-01-06 15: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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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5-01-06 16: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1)交货地点:晋城市泽州县下村镇惠泽中宇煤场。 (2)交货期限: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23日,实际交货期限买卖双方可线下协商确定。 (3)履约率:成交企业在规定交货期限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交煤余量不足合同量5%,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5-01-07至2025-01-23
七、货款结算(1)价格:一票含税到厂价(包含煤价、公路运费) (2)结算方式:现汇结算,由山西天地王坡运销有限公司进行结算; (3)结算时间:卖受方开具的发票审验、认证无误后的20日内进行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延期结算。
(1)数量:以收货方数量为准。 (2)质量:以王坡运销公司化验为准,如有争议,共同取样由第三方化验机构为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1)履约期每日进场数量应≤1500吨;双方在买方煤场共同取样(样品数量应≧8份/1000吨),每个样品分成三份,买卖双方各化验一份,存档一份,煤样加权平均热值偏差在100(Kcal/kg)范围内,以买方化验指标为准,如偏差超出100(Kcal/kg)范围,须找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或行业公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所有存档煤样,以加权平均热值结果为准。(2)履约期内每标段供煤加权平均热值Qnet,ar>5000(Kcal/kg)时,超出部分按0.1036元/大卡结算;履约期每标段供煤加权平均热值4900(Kcal/kg)≤Qnet,ar≤5000(Kcal/kg)时,以实际热值×成交热值单价正常结算;履约期每标段供煤加权平均热值4800(Kcal/kg)≤Qnet,ar<4900(Kcal/kg)时,以热值差价乘1.2倍进行扣款结算;履约期每标段供煤加权平均热值4600(Kcal/kg)≤Qnet,ar<4800(Kcal/kg)时,以热值差价乘1.5倍进行扣款结算;履约期当日供煤加权平热值Qnet,ar<4600(Kcal/kg)时,不参加标段内加权平均结算,以热值差价乘2倍进行扣款结算。(3)履约期每标段供煤加权平均含硫量在St,ar≤4%,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超出4%按以下扣款,每超过0.1%,吨煤含税扣款20元,超出4.5%时在合同价基础上扣款100元/吨进行结算;(4)履约期每标段供煤中含煤泥块、石块、破布等杂物,买方可拒绝卸车,根据供车煤中含杂物检出重量的百分比进行5倍扣吨,如煤中含煤泥、石块、破布等杂物超过5%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列入不良信誉记录;(5)履约期每标段供煤加权平均全水Mt≤9%,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履约期每日供煤加权平均全水Mt>9%,超出部分1倍扣吨;(6)履约期每标段供煤要求粒径10-20mm的比例不大于20%,如超出20%则停止供煤并由卖方承担相应损失;(7)履约期每标段供煤加权平均挥发份>15%时,在合同价基础上扣款100元/吨进行结算;(8)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对存在虚报供货质量、故意掺杂使假等恶劣行为的;违反王坡运销公司有关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经发现业务主体单位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9)如果买方发现煤质和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掺杂使假、装车不均等重大质量问题,买方可拒绝卸车并由卖方承担相应损失。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宋子文
电话:注册后查看
交易中心:智瑞 注册后查看
高云飞 注册后查看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郭静蕊、王晓璇